一、制定实施细则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2017年我市出台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阜政发[2017]25号)。该意见的出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运作和节省投资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宣传贯彻不够,操作性不强,和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在今年年初市领导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时,明确要求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纳入巡察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执行力,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有遵循,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分为8章63条,涵盖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批时效及流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政府投资的方式,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至第六章为项目管理流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需要的相关文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做了明确,包涵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预审、土地预审、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规划审批、招投标管理、安全监督、消防安全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投资预先评审的强制性,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签证变更审批,隐蔽工程的勘察和评审,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等相关要求;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决算)评审、项目财务决算审核、不动产登记及移交管养等相关要求。在规范管理、严格要求的同时,在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上要求最大限度提效。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介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担负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