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依据
为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切实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质量安全强保障、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辽政发〔2017〕47号)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我市不折不扣、扎扎实实地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切实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质量安全强保障、为公平营商创条件。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即取消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电力整流器、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橡胶制品、输水管、泵、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机动脱粒机、棉花加工机械、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二)调整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方式。将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三)承接11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市质监局与省质监局对接,承接省质监局委托下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汽车制动液、人造板、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四)我省保留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9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程序对应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和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我市承接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1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程序对应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和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六)积极推进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放管结合、梯次推进的原则,探索简化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形成一套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限最短、事中事后监管最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完善,探索开展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新经验。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