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7年9月5日至10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委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17年12月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民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视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民委党组将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细化为十二项36条,并对应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对“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党建工作薄弱。党组监督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存在不到位。党务职责不明确,在机关党建工作上精力分散、研究不够、办法不多”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出台《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党组责任17条,党组书记责任12条,党组成员责任10条。二是建立了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党组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召开年初和年中党建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目前,已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党建工作例会,部署了2018年党建工作,集中研究了党建工作要点。三是调整机关支部成员和分工,明确副调研员、机关支部副书记田明亮专职协助常春同志抓党建工作,保障了党建活动开展经费。 (二)关于对“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意识不强。党组对本部门、本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没有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要求,没有完全承担起对本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没有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党员活动室建设上工作滞后”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实行党建目标绩效管理,按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5大类共43项目标对党建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二是重新修订《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从坚持党日活动、三会一课、支部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双评”、党员学习、发展党员工作、党籍党费管理和纪律监督等11个方面,规范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制定了《干部管理办法》,从干部任免、推荐交流、干部轮岗、教育培训、执纪追责等5个方面,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四是从机关实际出发,开辟党员活动室,做到相关制度上墙、党日活动制度化。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对“思想理论武装工作不重视。学习记录存在内容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举办了民族宗教和统战系统干部十九大精神培训班。二是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共组织中心组学习研讨十余次,发挥了党组成员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三是对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双重组织生活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作了规范。 (二)关于对“宣传思想和学习教育工作开展的不好。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效果不理想,抓载体、抓创新工作开展的不好”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党组成员和全体党员以及非党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2人次。开展了“扶贫+党建”活动,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20万元。二是抓载体、抓创新,把开展学习活动与包扶建档立卡村支部建设、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等结合起来,包扶的建档立卡实现脱贫销号,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法规学习月活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2个警示教育基地和阜新万人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庆祝阜新解放70周年党性教育活动。 (三)关于对“党内政治生活比较平淡,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力、机制不健全。没有出台相应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问题。 整改措施: 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从遵循原则、会议内容、程序要求等几个方面,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出了明确规范。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三大整顿”民主生活会取得良好效果。 (四)关于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坚决。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还需加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不够”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出台《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明确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10条,各项制度执行较好。二是完成支部届中调整,副调研员、机关支部副书记田明亮专职协助常春同志抓党建工作。三是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对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要点进行逐项分解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责任科室,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未完成或完成不好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绩效考评重点,每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 (五)关于对“党内民主建设不完善,执行末位表态制、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定期调度党建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党建工作例会。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广泛听取党员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执行了末位表态制。三是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布了“三重一大”决策清单,落实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党组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 (六)关于对“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了干部档案管理自查自纠,对档案管理人员非干部身份以及4名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记录不全等问题作了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了市委组织部。二是制定了《干部管理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指导原则、管理权限、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作出进一步规范。 (七)关于对“在机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执行廉洁纪律不严格,违反工作生活方面有关规定”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集中开展思想、纪律、作风“三大整顿”活动,针对征求和查摆到的13个问题逐一剖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清单,并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机关工作制度11项,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务。解决违规发放绩效资金等立行立改问题6个,共追缴违规款23380元。坚决杜绝了无公函接待等3个方面的问题。三是制定了《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从加强调查研究、精减会议文件、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公务活动、执行廉洁规定等5个方面做出了制度规范。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对“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彻底,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经常性地开展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分别制定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落实“两准则”、“四条例”实施意见》。机关党建工作会议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结合召开2017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查找了党组成员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形成了班子整改意见和党组成员整改清单。三是召开了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制定了党建工作要点,并以绩效形式明确了考核内容、标准和责任人员。四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诫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干部小毛病、小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明确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管、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等反腐败风险防控重点。五是开展遵守《党章》、遵守八项规定的“两个遵守”教育活动, (二)关于对“班子成员对抓机关党建工作、廉政工作不重视,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没有开展有效地工作指导和廉政教育”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出台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委党组责任17条,党组书记责任12条,党组成员责任10条。二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明确党组责任6条、党组书记责任7条,党组成员责任5条,各科室责任3条,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办法。三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科室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各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分管领域内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三)关于对“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在机关内部没有开展经常性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没有将党内监督的四种形态常态化”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成立了市民委(宗教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抓好重点领域防控工作,出台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清单,规范了重点领域民主决策程序。三是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与财政部门沟通后下发。四是积极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在《干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追责内容和办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8-2813716;邮政信箱为: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驻政府办纪检组;电子邮箱:fxzfbjjz@126.com。
中共阜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