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您的位置:走进阜新 >社会事业 >民政事业
2017民政事业工作综述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果。牵头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的6个文件按时出台并印发执行,全市民政事业费达到6.5亿元,列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15项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其中医养结合工作和退役士兵就业指导工作受到多家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
  (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8万人。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1亿元。切实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5%以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以上。为12余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2433余万元;实施医疗救助17.5万人次,临时救助8891人次,取暖救助4.9万户,支出资金8618万元。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累计核对161975人次。加强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建设。下拨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款360万元,救助灾民2.7万人。成功应对了春夏连旱灾害,争取资金1697万元,补助受灾困难群众。完成了35054户农户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海州区平安中部社区和新邱区新发社区被评为省级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并已申报国家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二)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健全,慈善与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02家,其中公办53家,民办49家,总床位数9006张,入住老人3178名,床位利用率40%。41家民办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358.56万元,较上年度提高15%;88家养老机构3048张床位办理了责任保险,补贴资金27.94万元。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首批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对37家公办福利机构进行消防改造。医养结合工作顺利推进。启动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工作,继续实施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出台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269名孤儿发放各类补贴资金204万元,为45000余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841万元,提高410名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发放补助金202万元。全年募捐款物446.7万元,开展多个慈善救助项目,救助困难群众5000余人。福利彩票年销售额达到3.16亿元。
  (三)军地军民共建体系不断推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接收退役士兵档案230份,阳光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8人,数据采集退役士兵信息10654条,解决历史遗留未安置退役士兵安置任务127人。圆满完成十九大期间涉军维稳工作。举办了2017年度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军嫂专场招聘会,现场共计签约200余人。向广大现役军人、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信11万份。组织开展建军90周年、慰问驻阜部队、军休老干部和老荣军等系列活动。创建第九轮全国双拥模范城中期考评迎检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
  (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初显成效。深入推进了社区协商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对全市33个街道200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专题培训。继续落实社区减负工作,理顺了责权关系,规范了机构设置。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加强了村(居)委会指导工作。完成了资金总额为575万元的16个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实现省市县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三级联网,并培训了900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办理直接登记社会组织3个,建立了191家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台账,完成了204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五)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不断规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成立了涉外婚姻登记机构并正式对外办理业务。全年救助各类流浪乞讨对象2400余人次。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第二轮全市地名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共普查11大类112项地名17266条,完成了496块街路标志的更新和数据录入工作。出台了殡葬减免优惠政策。提高了海葬补贴补助标准,组织500余人参加海葬活动,撒海骨灰205具。(信息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时间: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