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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815988,电子邮箱:fxysts@163.com
营商投诉,指各类市场主体认为政府部门或者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时而提请依法行政协调解决的行为。
投诉处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
(二)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三)投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应当或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二)应当或已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受理的;
(三)匿名投诉的;
(四)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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